十四五: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1-04-22 10:32:38
作者:艾芙基(RFG)产业集团—(WWW.RFG.HK)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涉及到生育政策的内容包括: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自2016年出生人口规模达到峰值1786万后,之后2017-2020年连续四年出现“四年降”。2020年新生儿新低更是引发网友热议。
目前中国出生人口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有三个:
1、育龄妇女规模锐减
2018年,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比2017年减少700余万人,其中20-29岁育龄妇女减少500余万人,育龄妇女人数大幅度缩减。
2、婚育年龄不断推迟
2000年中国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1岁,2016年上升到26.3岁,平均初育年龄从2000年的24岁上升到2016年的26.9岁,妇女生育年龄较以往相比有较大程度的推迟。
3、生育意愿下降,生育水平低
根据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中国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为1.96个,低于人口更替水平2.1,而打算生育的子女数只有1.75,在一孩的已婚育龄妇女中,打算生育第2个孩子的比例仅为27.3%。生育意愿过低已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口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中国女性的生育行为呈现出序次系列形态,实际生育孩子数、打算生育的孩子数、希望生育的孩子数和理想孩子数几个指标从前往后呈从小到大的序次关系,而这中间的差距正是由于现实性的因素限制,比如经济因素、照料因素、不孕不育等等,这些都为政策发挥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充分理解生育政策包容性的内涵
“生育政策包容性”的内涵应包括:尊重生育主体,包容多元生育行为;转变政府工作方式,从传统的管理、管制导向转为服务导向,从限制生育转向服务生育,并吸收多元力量(如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加强跟多元力量的合作,实现多元共治;突出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和跟其他配套政策的衔接、融合,制定相应政策时考虑差异性,尊重多元性;创造对女性更友好的社会环境,减少就业中对女性的歧视,消除针对单身母亲的政策障碍和规章制度;突出生育政策的长期性和前瞻性,提高生育意愿,促使终生生育水平能够实现代际更替。
政策:放开生育政策,取消生育数量限制
全面二孩政策时期,妇女生育水平短期回升后,政策效应基本消失,出生人口总数进入下降期。如果不采取任何政策措施,未来十年人口总数将呈现快速下降趋势。 放开生育数量限制,满足有三孩及以上生育意愿人群的需求,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未来出生总人口数的下降,促进人口平稳发展。 另外,取消生育数量的限制是生育政策包容性的应有之义,当今社会是一个多元价值观、多样化行为并存的时代,多生、少生或不生都是个体的多元选择,应尊重生育主体、尊重选择、尊重多元。 生育支持并不是一个单一的、孤立的政策,也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够独自完成的,而是一套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支持体系。 这套体系的构建目标是从多个维度降低家庭生育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创造生育友好和养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宣传:倡导家庭文化,提高家庭生育数量
中国是一个重视家庭的国家,家庭一直是个体抵御外部风险的重要阵地。历次生育调查表明,两个孩子和儿女双全的性别结构是占主流的理想家庭结构。 文化和观念的变化是缓慢的,在中国,重视家庭的文化和偏好两个孩子的观念短期内不会发生逆转性变化,这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宣传提供了机遇。 政府可以利用媒体,通过多种途径,适当宣传家庭文化,宣传二孩家庭的优势,促进二孩生育意愿转换为实际生育行为,促使人口生育率达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水平。
RFG对此表示,政策体现出更兼顾人口结构的变化。RFG深耕生殖医疗领域十多年,以“责任、热情、荣誉”为使命,不管是在传统生殖领域,还是辅助生殖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源,有助于推动国家包容性生育政策的落地。相信我们的一定能在探索中改革、加速前进步伐,构建生殖医疗产业创新模式、打开通道,从生殖医疗的角度助力中央提出的“包容性生育”政策的落地,实现中华民族生命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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